如何推動廣東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日前,廣東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開展廣東省“南粵家政”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擬在全省公開遴選一批培訓質量高、師資力量強、服務保障好的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第一批擬在全省范圍內評選認定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50家,其中,珠三角地區原則上每個地級以上市推薦3至5家、粵東西北地區各推薦2至3家,符合條件的省級機構自愿申報。
據了解,廣東省“南粵家政”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第一批培訓機構組織申報工作于2021年4月16日正式啟動;省級機構于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各地于5月21日前將初審合格后的相關原始申報材料報送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培訓機構認定工作,積極發動當地符合條件的機構參加申報工作,并負責做好推薦工作。
在各級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和認定過程中,如發現申報單位提交虛假材料的,自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培訓機構認定;各地每2年要對認定的機構進行復審;對經查實年度未開展培訓工作的或者在培訓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取消資格并按相關規定執行。
培訓機構認定需滿足這些條件
《通知》明確,“認定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擇優認定條件”兩方面。
其中,基本條件包括:
1.申報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須為廣東省內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1年以上的養老機構、社會組織、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或有培訓資質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等。且具備完善的培訓體系、較大培訓規模、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良好的社會信用、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的條件,培訓內容須涵蓋康養職業技能培訓。
2.具有滿足開展養老護理技能培訓條件的場所,設施器材能夠符合理論培訓和實操實訓的需要,符合有關建設和安全等要求。
3.具備專職負責培訓的工作人員和教學團隊。授課老師須具有豐富的養老服務行業實操經驗或具有相關醫療護理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機構能為培訓學員配有專人負責維持正常秩序和安保防護以及監控記錄等條件。
擇優認定條件包括:
國家認定的養老護理員培訓基地;承擔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承擔過民政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養老護理培訓項目。
將進行這些認定程序
培訓機構認定按照“組織申報→地市初審→推薦報送→省廳復審→公示”流程進行。
具體來說,各地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積極發動轄區內養老機構、社會組織、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機構以及家政企業等報名參選。
接著,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初審,并進行現場核查,確定推薦名單。之后,省民政廳將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成立認定工作小組,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資料復審,確定入選名單再對入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授予廣東省“南粵家政”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牌匾。
對經認定的培訓機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優先納入培訓機構備案范圍,支持相應開展養老護理服務相關課程的培訓。
需遞交這些材料
(一)申報單位提供以下資質材料:
1.企、事業及社會組織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具體有下列證照之一: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單位法人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社會培訓機構、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需提供機構辦學許可。
(二)廣東省“南粵家政”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報表。
(三)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申報
1.年審不合格的培訓機構。
2.申報資料未按要求及時提供。
3.存在私自轉讓職業技能培訓資質或近兩年培訓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4.未達到消防安全標準的培訓機構。
5.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6.疫情防控工作未落實到位,缺乏應急預案等措施。
7.其他不符合遴選條件的。
相關表格下載請見廣東省民政廳官網“通知公告”欄目:
《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南粵家政”養老護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
【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莫冠婷 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