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認購書前,開發商宣傳樓盤臨江,是坐擁山水自然景觀的廣佛后花園,眺望江邊兩岸風景;收房時,“望江房”變成了“望樓房”。在佛山高明區“萬科美的西江悅”買房的袁女士一怒之下把開發商告到法院,要求退款。12日上午,該案在高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袁女士在起訴書中稱,受開發商宣傳影響,她于2018年3月30日簽訂認購書,購得“萬科美的西江悅”一套房屋,支付房價款、裝修費共計1097092元。在交樓時,原告得知萬科美的西江悅樓盤臨江的“濕地公園和學校”公益性用地被變更為“美的觀瀾府”商住用地規劃,她的“一線江景”將全部被新建的樓房遮擋,因此拒絕收樓,并把開發商佛山市高明區融浩房地產有限公司和裝修公司佛山市萬鵬裝飾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她要求解除雙方簽訂認購書,兩被告共同返還購房款、裝修費及利息。
原告當庭出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規定:“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劃許可內容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p>
原告認為,被告在售樓宣傳“一線望江樓”“濕地公園和學?!钡葪l件,本身是影響房屋價格的重要條件,該規劃條件的變更,直接影響涉案房屋的價值。因此,被告所交付的房屋應該認定為貨不對板,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答辯人在庭審中介紹,答辯人對外宣傳萬科美的西江悅樓盤為臨江樓盤,不屬于虛假宣傳,也不構成欺詐。因為西江悅整個項目的地理位置就是毗鄰西江,這是一個基本事實。至于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提及的“濕地公園和學?!?,在其所提供的證據中并無體現,無法證明答辯人在廣告宣傳中有如此表述。
退一步講,假設廣告中真有類似用語,也只是基于項目周邊規劃的某種描述,屬于廣告宣傳中的要約邀請,不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或承諾。西江悅項目在2018年4月政府調整周邊地塊規劃前后已基本售罄,被答辯人購買案涉房屋的時間為2018年3月30日,也是早于政府規劃調整的,因此答辯人對政府是否調整規劃、規劃調整是否影響項目并不知情,故答辯人的銷售宣傳行為并無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故意,不構成欺詐。
案件沒有當庭判決。
記者隨后來到萬科美的西江悅,看到原告所在的小區已經有人入住,而從原告房子望向西江的方向已經基本被新建的樓盤遮擋,對面在建的有好幾棟。從樓頂望過去,濕地公園已經只有沿江的一片地方了。
【記者】項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