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盟財政部長Arun Jaitley全部設定為2月1日宣布政府的臨時預算。
在一般選舉在財政開始時,政府在上一年的臨時預算介紹了一個政府在一項財政開始后占臨時預算的替代方案,并且只有在過渡期內所需的費用估計。
ARVIND DATAR,倡導者和高等法院律師討論了臨時預算和投票賬戶之間的差異。
“基本規則是根據”憲法“第116條根據賬戶的投票基本上是短期安排。如果技術上,會發生什么,這是不可能介紹金融賬單 - 這是年度財務報表 - 并在選舉前得到它通過,然后您就賬戶投票,因為那么您只需為支出進行制裁,這是必要的接下來的三個月或四個月。“
“所以假設預算與選舉之間的差距是三個月,那么你要求四分之一的不同部委的費用被議會制裁。這是因為根據“憲法”和年度財務報表,您必須提出各部委的需求,這些要求由議會投票并由議會批準。去年,預算在2月1日提出,財政比爾于3月29日獲得批準,所以在技術上發言,今年沒有任何內容預防財政部長于2月1日提出全方位的預算,并在3月份獲得了全方位的預算29或3月31日,在選舉之前。所以他可以這樣做,“Datar于周二告訴CNBC-TV18。
他說:“解釋了臨時預算和自愿預算的差異,”唯一的是公約,如果您有一個臨時預算,通常在選舉年度,他們并沒有提出全方位的預算,他們提出了一個臨時預算,臨時預算和投票之間的差額是對賬戶的投票只是為了支出批準,而臨時預算就像迷你預算。它已獲得預算的所有成分,但它們通常不會對稅收等重大變化等等。他們只是有一個預算,這將一切結合在短期期間。在合法的情況下,憲法中沒有任何內容阻止政府這次通過全方位的預算。“
Datar表示,談論在選舉年度臨時預算后的政府的理由,“如果他們提出臨時預算,那將是第13次。因此,每次選舉來都有,都有一個僅在臨時預算或至少對帳戶中投票的公約。從技術上講,沒有什么能阻止政府提出一個全面的預算,但如果他們想遵守公約,他們應該提出臨時預算。如果他們提出預算,并且如果新政府來說,他們會討論一些主要政策變化,并假設會在同一年完全扭轉整個事情,這將導致深入后果。這就是為什么他們常規說,他們只是提出選舉預算,不要產生重大變化,當政府來到 - 是否同一政府或新政府 - 然后他們就有時間呈現適當的預算“。
“在憲法中,沒有作為臨時預算這樣的概念。這些只是在您在一年內提出兩次預算的時間遵循的慣例,其中一個被稱為臨時預算,一個被稱為適當的預算。我認為如果政府遵循“公約”,他們將提出臨時預算,如果他們給一些農場壤土,那么我認為任何一方都會反對它。這也是一個問題。我最好的猜測是,如果它發生了12次,那么政府應該通過臨時預算并等待選舉,然后通過財務法案等所有變化,等等,等等,依此類推,“他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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