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解決信息的可用空白,市場監管機構Sebi已要求上市公司透露關于向股票交易的審計啟動。Sebi的董事會上個月批準了這方面的舉動了。上市的實體將披露關于法醫審計的事實以及同一實體的名稱,同樣的審計和原因,如果可用,如果可用,即在股票交易中,SEBI在周四發出的通知中表示。
此外,這些公司將被要求披露關于最終的法醫審計報告,除了由上市實體收到的監管或執法機構發起的法醫審計,還有管理層,如果有的話,如果有的話。此外,SEBI還對列出的實體規則進行了一定的變化,其中列出了他們的不可轉換債務證券,了解資產覆蓋的維護和有關債券托管人的文檔的暗示。
根據規范,上市實體將不得不按照要約文件的條款維持100%的資產覆蓋,或資產覆蓋,足以始終出現未換股債務證券的批發金額。監管機構已刪除該框架,即在“有資格符合各自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要求”的“受監管金融部門實體發布的無抵押債務證券”的情況下,不適用100%資產覆蓋的框架。
此外,上市實體將不得不立即向債券托管授予維度,根據法定的非可換股債務證券的報價文件,根據提供文件的維護,或資產覆蓋的一半年度證明書審計員以及半年的財務結果。Sebi表示,在債券所擔保的情況下,債券所擔保的抵押貸款不適用于半年證書的提交。SEBI已經修訂了上市義務和披露要求(LODR)條例,以使上述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