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人才新政《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管理辦法》和《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指標體系總表》(下稱“《人才評定體系》”。下同)。據悉,該局針對原《中山市企業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評定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依據最新的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中山市實際,將該辦法更名為《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同步對原《中山市企業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評定體系》進行修訂,制定《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指標體系總表》。
《辦法》的新舊政策對比
對比一:“企業”定義調整
“企業”定義新舊政策不同。(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供圖)
對比二:各層次人才達標分數線調整
人才達標的分數線有所調整。(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供圖)
《人才評定體系》政策特點
修訂內容:
(一)分產業設計評定指標體系
根據不同行業類型的特點調整了指標體系,將原《人才評定體系》一分為二,體系總表Ⅰ適用于第一、第三產業,體系總表Ⅱ適用于第二產業,通過設置指標權重方式,更科學合理進行人才評價。
(二)按人才類型設置指標權重
同一個行業的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才,在評價其表現時側重點會有所不同。將人才分為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專業技能類三類,并根據三類人才的專長特點和能力特點,設置不同的指標權重。
(三)調整指標設置
為保證《人才評定體系》項目的有效性,兼顧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人才的共性與特點,對《人才評定體系》指標體系進行了優化調整:五個一級指標中,按“基本要素”“需求匹配”“業績評價”“專家評審”四個內容設置通用指標,適用于所有類型人才;突出“專業能力”這一特色指標,以匹配不同類型人才評價。
(四)調整計分方式
為對參評人才綜合實力進行更為客觀科學合理的評價,本次修訂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層級(“不同層級”特指參評人任職單位的內部層級)、不同類別(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專業技能類)的人才設置不同的指標權重。為此,在指標體系中設置“權重區”和“評分區”,每一項指標最終得分的換算公式如下:
換算分數=指標得分×指標權重
新增的指標內容:
1.新增一級特色指標 “專業能力” ,設置相應二級指標“專業能力和成果”,并按人才類型細分為“經營管理人才專業能力和成果”“專業技術人才專業能力和成果”“專業技能人才專業能力和成果”三個三級指標項。
2.在二級指標“工作業績”內容欄下新增三級指標“近五年內所獲得的與工作密切相關的發明創造、標準制定、學術研究等成果”。
(作者單位:中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