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意見稿擬對租房提取條件、額度等作出調整。
一、提取條件:職工需連續繳存滿3個月
租房提取條件,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額度變化:全年由最高6萬降為7128元
租房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房租支出金額按職工提供的租金繳納證明核定,職工需在房屋租賃合同確定的首租月起12個月內申報,超過12個月申報的,只能按申報當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計算提取額,以前的部分不作計提。
若是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額度按住建部門公布的住宅指導租金標準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個人為30平方米)確定。每次最多可提取當前提取年度的額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據住建部門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導租金標準,向社會公布當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額。
同時,每次租房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少于500元。關于租房提取頻次,每間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時須明確租賃時間段,不得重復計提。
意見稿附上了2021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標準: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額度最高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對比此前政策,2020年5月27日佛山公布的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租房提取標準為,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即最高每年每人可提取60480元(35元/平方米/月×144平方米×12月)。
意見稿稱,上述調整舉措是為進一步規范租房提取,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支持。
征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6日,意見和建議請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管理中心(個人需署實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系方式)。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值得一提的是,5月1日起,佛山已確定將執行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元,144平方米以上大戶型產品不能貸款,同時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彼時,佛山官方解讀調整原因為該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資金缺口逐漸增大。
南方日報記者 華聲宇 葉潔純
圖片來源于佛山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