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廣州將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市性競賽活動。近日,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全市性掛牌、命名、論壇等其他活動參照執行。
《通知》要求,全市性競賽活動須按照管理權限,由廣州市教育局核準后,在官網上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核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活動。《通知》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工作。廣州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管理工作,委托專業機構承擔具體受理、初核等事務性工作。
《通知》明確,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國家、省、市的編制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與競賽性質相符合的學術團隊。經查實在舉辦競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競賽活動被廣州市教育局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
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參賽單位均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同時,舉辦全市性競賽活動過程中,活動主辦方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全市性競賽活動;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全市性競賽活動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全市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市教育局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全市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廣州市教育局官網公布并正式印發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國”“國家”“大中華”“廣東省”“全省”“廣州市”“全市”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南方日報記者 馬立敏 通訊員 穗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