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 近年來,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不斷深入,政府向第三方購買法律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為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司法部近日會同財政部研究形成了關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有關意見,并于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哪些部門可以購買法律服務?根據征求意見稿,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購買主體。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法律服務的,參照國家機關執行。
購買法律服務的具體范圍有哪些?征求意見稿明確,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法律服務,可以依法納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指導性目錄。其中,第一種主要是政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基層依法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委托律師等社會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務;第二種主要是政府委托律師等社會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輔助性法律服務,包括參與重大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