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被爆“日均薪酬208萬元”有了調查結果,“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傳聞坐實。
8月27日,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并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上個月,鄭爽還自曝在美國生活拮據,什么喝自來水為生,靠朋友接濟,只有5條牛仔褲,說辭一套一套的,現在臉被打得啪啪響。確實,我們不能要求一個單個片酬1.6億元的人能夠體會“拮據”二字含義,但作為公民,鄭爽至少應該盡到基本的依法納稅義務,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
背后幫助鄭爽偷逃稅的同黨,也難以卸責。比如張恒曾幫助鄭爽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目前已被依法立案檢查。這給有些人敲響了警鐘,以身試法必“涼涼”。
鄭爽“陰陽合同”典型案件,再次將娛樂圈偷逃稅潛規則暴露在大眾面前。鄭爽偷逃稅被舉報、廣電總局表示將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后,一批明星工作室接連注銷,這些人會不會一查一個準?有些人放肆久了,就會忘乎所以,相關部門有必要加大打擊力度。
值得深思的是,治理陰陽合同這么多年,為什么還有漏網之魚?規范稅收秩序,整飭行業亂象,亟待相關部門持續提升精準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