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重新頒布了一項條例,修改了公司法,進一步提高了業務的便利,并確保了更好的合規水平。截至2013年公司法案的修訂以來,在Rajya Sabha等待,該條例已被重新頒布。
Lok Sabha于1月4日通過了該法案。
據官方公報稱,2019年公司(修訂)條例于周六發布。
周四,內閣清除了重新發行該條例的提案。
要修改“公司法”,政府首次于11月份發布該條例,同樣不再從1月21日開始運作。
該修正案將有助于減少特殊法院的負擔,并為小公司等抵押適用的處罰。該條例修訂了16個行動部分,以便修改罰款從罰款以減少特殊法院的負擔。
除了加強區域總監對犯罪的司法管轄區外,修訂的規定賦予中央政府允許某些公司有不同的財政年度,而不是由國家公司法庭法庭確定。
2018年11月,政府表示,2013年“修改”公司法“法案的條例,頒布了”促進易于做生意的易于企業遵守“的雙方目標。
該條例的修訂是根據政府任命的小組提出的建議,審查了該法案下的罪行的建議。
通過最新的修正案,16種企業罪行的管轄權將從特殊法院轉移到內部裁決。
這是“預計將在60%以上減少特殊法庭的案例負荷,從而使他們能夠集中精力掌握嚴重的企業罪行。通過這項修正案,內部裁決的范圍從18個部分開始于此法案的34個部分,“公司事務部11月表示。
該部正在落實公司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