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印度,互聯網數據的負擔能力迎來了互聯網使用的更深入滲透。今天的企業越來越多地“網上”,其中一個目睹了相應的大量增長的部門是在線酒店預訂部門。根據2017年研究的統計,本行業預計將從2015年的120億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預計P的預計P。
這一部門的增長在若干新問題上繪制了聚光燈,主要關注該部門的正在進行的慣例。在印度競爭委員會(CCI)之前,這些問題已經提出,涉及對在線酒店預訂部門的兩個關鍵市場參與者的指控,即oravel私人有限公司(Oyo)和Makemytrip India Pvt。有限公司(MMT),在兩個單獨的信息下。
廣泛地,所有市場參與者在線酒店預訂部門,如oyo,mmt,yatra.com和fab酒店,為兩個不同的消費者viz提供中間服務/平臺。,使用他們的服務銷售房間的酒店消費者和使用這些平臺的最終消費者來預訂合作伙伴酒店的客房。這會產生一個雙面市場,酒店以及最終的消費者正在利用中間平臺的服務。
情況1
RKG醫院PVT。有限公司(RKG),在CCI之前向OYO提起的信息中,據稱OYO通過其行為濫用其主導地位。據稱,OYO已在其與RKG的協議中納入并強制執行條款和條件,這是單面,不公平和歧視性的。據稱這些做法包括單方面修改酒店的結構,在績效的基礎上,在績效的基礎上,在酒店和禁止酒店與其他在線聚合器開始,建立Oyo的獨家標牌。CCI VILES Prima Face Impicate沒有發現oyo是占主導地位的,但是,它審查了Oyo的濫用指控,并得出結論,指控沒有提出。
確定相關市場
CCI,同時確定評估Oyo的相關市場的觀察到,Oyo為酒店提供服務 - (i)訪問可識別的品牌認可,(ii)訪問現有的分銷渠道; (iii)訪問引人注目的客戶群。因此,CCI確定了OYO的商業模式作為特許經營模型?;贠yo提供的特定特征和類型的服務,CCI將相關的市場確定為“印度經濟型酒店的特許經營服務”市場。
確定oyo的主導地位
在評估oyo的優勢在確定的相關市場中,CCI指出,Oyo是相關市場的領先者,在其網絡上的酒店和房間數量方面具有重要的市場份額。CCI的結論是,經濟型酒店的特許經營服務相關市場是一個新興部門,競爭動態仍在展開。CCI最終得出結論認為,雖然Oyo是相關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但不可能確定對Oyo的市場地位的確定性評估。
盡管總結說,Oyo在相關市場中不占主導地位,CCI冒昧地探討了對第4條討論的行為的評估,并得出結論,濫用支配局的指控仍未證實。
案例2.
在CCI之前,印度酒店和餐廳協會聯合會提出了后續信息,據稱MMT和Oyo通過沉迷于掠奪性定價,收取過高的委員會,并通過訴諸于虛假陳述。此外,據稱,MMT和Oyo已簽訂了一項協議,這導致oyo的競爭對手列入MMT上市。審查指控后的CCI,Prima面臨的結論是,濫用統治歧視的指控和MMT和Oyo之間的反競爭協議指控所需的調查。
確定相關市場
與案件1的早期決定相比,CCI確定了這件事上的更廣泛的相關市場。基于中介平臺提供的特定特征和類型的基于中介平臺提供的特定特征和類型的CCI得出結論,市場參與者像MMT這樣的市場參與者只擔任酒店的聚合器,為方便客戶。因此,它確定了相關的市場作為“在線中介服務預訂印度酒店”的市場。
確定MMT和Oyo的主導地位
CCI依靠MMT和Goibibo制造的投資者演示,觀察到MMT在線中介市場持有63%的市場份額。CCI,同時認為市場份額不能成為評估統治地位的唯一因素,得出的結論是,Prima Facie MMT可以持有相關市場的主導地位。CCI進一步歸因于上述評估市場的長期MMT。
CCI鑒于其Prima Facie的決心指示對涉嫌進行MMT的詳細調查。它的Prima在評估指控的同時,米特的房間和價格平價的初步意見是跨平臺平等協議(APPA)的廣泛類別,這可能導致刪除委員會競爭的平臺激勵措施從酒店收費。從賓館收取過度委員會的指控無法在這個階段確定,因為在市場結構,入門條件,平臺的成本結構等方面缺乏清晰度。深度折扣不能被視為介紹計劃或者旨在通過其在市場上長期存在而建立網絡,因此指控需要調查。符合其Prima面部調查結果1,CCI在相關市場中沒有發現Oyo占主導地位。CCI指出,自2019年7月以來,市場狀況并未改變,以保證有關市場的不同劃定。
oyo和mmt之間的反競爭協議
據稱,在2中,MMT和Oyo之間的協議,其實際上導致了MMT的Oyo酒店的獨家列表,不能排除其競爭對手的競爭對手。CCI Prima Facie得出結論,這些指控要求詳細調查,以確定商業協議的影響是否導致OYO的競爭對手從MMT的平臺中排除。
來自CCI決定的關鍵外賣
CCI演變了對科技產業的理解:CCI似乎在涉及在線市場的案件中采用更有意識的方法。CCI似乎是由技術驅動的行業和行業的現實和動態的指導,并且即使在Prima的舞臺上,也要在特別處理統治和虐待的情況下進行評估。這是從例如案件1和案例2的觀察中顯而易見的是關于Oyo的市場地位及其行為的情況,這導致了案件1中的指控。
市場定義:關于相關市場的定義,CCI在案例1和案例2中提出的觀察結果表明,CCI理解oyo和mmt提供的服務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重疊。然而,為了評估所謂的行為的目的,對兩種商業模式進行了明確區分,而不會進入對重疊的討論及其對行為評估的潛在影響。
單方面權利和理由:在濫用主導案件中,涉及單方面,CCI在評估中考慮了合理的商業理由,特別是對于仍然出現的技術驅動的市場的活力,例如oyo。例如,在案例1中,CCI認為將標準基準質量和消費者滿意的維護視為合理的理由。
深度折扣:CCI認為,在評估本問題的情況下,有關在市場上提供深度折扣和在市場市場的情況下提供的目標。雖然在新進入者的情況下,在網絡建筑等介紹的優惠或運營原因可能是合理的,但在已建立的球員的情況下,它可能不一定是合理的。此外,CCI還考慮了球員的成本結構等因素,也是玩家提供的酒店和折扣的價格,作為評估深度折扣問題的相關因素。
Appas:根據止贖效應分析這種奇偶校驗限制,也稱為零售最惠國(MFN)條款,例如濃度或增強消費者的進入障礙。此外,雖然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可能受到狹隘的限制,但在符合市場權力及其根據第3(4)條和第4條的影響之下行為。
過多的傭金:CCI在看來沒有明確的標準來確定有關“過度”或“公平”的明確標準,維持了其關于過度定價/傭金的立場??赡茉谠u估此類“公平”價格中發揮作用的因素將是市場結構,入門條件和平臺的成本結構等。
結論
CCI對在線酒店預訂部門的市場評估提供了有益的有限洞察CCI在技術驅動的行業背景下對這些問題的目前的思想過程。
考慮到這些部門在印度的發展階段,正在分別由CCI進行研究,徹底調查和查詢的結果可能會揭示CCI在未來采用的方法及其對此的可能影響競爭和消費者。
Abhay Joshi是經濟法法律實踐的副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