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SC)在印度周一定向儲備銀行(RBI),致力于對銀行延遲延遲較低利率的代表的決定,以便在浮動利率下貸款貸款的利益。
首席大法官Ranjan Gogoi和Justices Sk Kaul和Km Joseph要求RBI在六周內致以公眾信托“MoneyLife基金會”的決定,該代表在雖然核心,但仍然需要遲到的利率。銀行關于回購和反饋匯率的決定。
RBI承擔了雙月貨幣政策審查,并設定了押貸款 - 它將資金借給銀行/金融系統,為利率制度的基調設定為影響的利率制度,其中,EMI為家庭和汽車貸款。反追回是它從銀行借錢的速度。
“根據請愿人,尚未了解這些審議的結果,讓請愿人沒有任何選擇,而是接近這個法院......”
我們認為,在此階段,印度的儲備銀行應被定向,以涉及所請愿人的代表/信件所涵蓋的事項12.10.2017至申請人齊齊爾說,從今天開始六周的時間。
如果他們對RBI的答復不滿意,它會給信托和其他人授予信任和其他人的自由。
本身挑戰了印度儲備銀行的實施方式(進展的利率)2016年銀行公司在該國的銀行業公司。
將請求限制在浮動利率上采取的貸款,因此,從此類家庭,教育和消費者貸款所致,根據利率狀況,利率向上或向下移動。
它說:“當RBI提出回購和反向倉儲時,即它從商業銀行借入/借用貸款的利率通常預計將預計將增加。
“相比之下,當RBI減少回購率時,利率通常應該達到消費者的優勢。這是對浮動率的共同理解。“
然而,懇求表明,銀行在一個或其他借口的銀行未轉向舊消費者的降低。
“主要問題是,每當利率下降時,新的借款人就在住房,教育和消費品的領域類似的小貸款就提供了較低的利率......”
“舊借款人的利率最小或往往沒有減少。有效地,銀行正在改變一套客戶而不是其他客戶的速度。這是截至憲法第14條(公平等)第14條(右翼)第14條(右翼)的平等保護法律的牙齒的總歧視。它說,這種不公平和歧視性的,正如RBI自己的研究組所說,“所說的。
銀行迅速提高貸款利率,即升溫率升高的貸款利率,同一銀行拖累了RBI倉儲率的拖累時,據稱。
辯訴宗旨是向銀行公司和NBFC的指示,以計算浮動率制度下的現有借款人的過度利息金額,通過否認較低率的利益,以便通過利益減少的利益來通過對現有消費者的價格。
它表示,通過將賬戶記入RBI的集中計劃將賬戶記入借款人的RBI的AEGIS下載到借款人,向中央語料庫傳遞給中央語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