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新的電子商務政策草案于周六在部長級會議上分發,重點是賣方對賣方的平等待遇,并通過一些球員預防市場支配地位,這是CNBC-TV18的副本。這是自2019年以來已分發的擬議政策的第三宗此類草案。
重要的是,新草案沒有提到電子商務監管機構,因為在2020年7月在上一個草案中突出的。相反,它是指對電子商務(SGOS)的一群秘書長,將致力于管理電子商務政策。
此外,雖然前兩項草稿有關數據保護的詳細點,但新草案政策僅指即將到來的個人非個人數據的規定。
另一個重要的亮點是,對于帶有外國直接投資的玩家。在兩項政策之間不一致的情況下,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應以稅率為準。
以下是電子商務政策新草案的關鍵點:
監測電子商務球員
>電子商務(SGOS)的常設秘書委員會應提出建議解決政策挑戰。
> SGOS將繼續在管理電子商務政策方面很重要。
>注冊政府確定的權限是強制性的。
>政府應收集電子商務平臺的信息,以幫助它做出必要的決定。
直接投資政策占電子商務政策
>外商投資的電子商務實體應符合外國直接投資政策。
>在兩項政策之間不一致的情況下,外國直接投資政策應普遍存在。
>對少的賣家沒有優惠待遇。
>電子商務運營商必須確保在其平臺上的所有賣家/ vendorsRegisters的平等處理,而不是采用導致的算法優先考慮。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以可靠的方式與其平臺上的賣方與賣家的關系進行管理,而不會偏向任何賣家。
>電子商務運營商應確保通過平臺收集的信息不用于在自己的平臺上獲得對抗賣方的市場優勢。
>所有電子商務運營商應確保所使用的算法不偏見,并且由于數字誘導的偏差而沒有導致的歧視是普遍存在的。
在線折扣上
>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確保在折扣中發出明確和透明的政策,包括由不同產品/供應商的平臺資助的折扣率的基礎,以及參與/不參與折扣計劃的影響。
在市場主導地位
>政府旨在確保有更多的服務提供商可用,網絡效應不會導致在濫用其主導市場地位的數字壟斷的創造。
在原籍國
>消費者有權了解有關出售的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相關細節,包括原產地,在印度的價值增加。
關于數據保護
>政府已引用即將到來的個人和非人交通數據的規定。
>表示,政府將放下原則,保護數據的使用,跨境數據流。
出口
>印度郵政將開發針對小產品的電子商務出口商的專業,低成本和可追蹤的解決方案,具有快遞的交付時間表。
>外國郵局將得到加強,它們的數字將增加,因此他們可以跨越地區充當送貨中心。
>中央集成的間接稅和海關(CBIC),職務部(DOP),外貿總局(DGFT)及商品和服務稅網絡(GSTN)的職務總額,應進行促進電子商務出口。
論偽造與政策
>將創建一個行業利益攸關方和確定的信任締約方(由電子商務實體自愿),以確定流氓e商業實體。Rogue電子商務實體將參考那些主持主要盜版內容的電子商務實體。
>對于電子商務實體結束于結束的產品,責任不可用品應聯合和各先生,電子商務實體和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