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小明想申請燃氣開戶
于是他到燃氣公司
咨詢相關費用
你好,我是XXX小區業主,我想申請燃氣開戶。
您好,根據查詢,你所在的小區戶型,如果要開戶安裝,所需費用為16-20萬元。
這么貴,我考慮一下。
02
正當小明嫌貴的時候
嫌疑人黃某某給他打來了電話
你好,我是深圳燃氣公司的“員工”,我有辦法幫你家安裝燃氣管道,很便宜,只要幾千塊。
好的,我們見面聊一下安裝方案。
黃某某帶著三名施工人員楊某某、胡某某、陸某某上門查看現場、改管安裝,將A戶型燃氣管道私自改管安裝到B戶型。
03
安裝的燃氣管道雖然可以使用
但無法計費,沒有開戶點火
聯系不上安裝師傅
后燃氣公司員工上門查看
該改裝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不符合相關燃氣管道驗收標準
達不到安全通氣點火的要求
普法時間到
本案中,黃某某等人并非燃氣公司員工,無相關施工資質,私自改管入戶燃氣設施的行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近日,我院已對黃某某、楊某某、胡某某依法批準逮捕,陸某某潛逃在外。
概念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是指故意破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燃氣等易燃易爆設備為特定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關法律條例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備,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六)盜用燃氣;(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
提醒
燃氣及燃氣設備屬易燃易爆物品,違規安裝極易引起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人身及財產的損失,極大危害公共安全。業主如需安裝燃氣管道應通過正規的燃氣經營企業安裝施工,切勿貪圖便宜,輕易相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