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引導基金待投資資金存放銀行資格及資金分配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深圳市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財政局制定了有關招標文件,現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2020-2021年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待投資資金定期存款存放銀行資格,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前來參加投標。
一、招標項目內容、數量和方式
采取自愿申請及綜合評分的方式選擇合格的投標機構作為2020-2021年深圳市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待投資資金定期存款的存放銀行,有效期至2021-2022年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待投資資金定期存款存放銀行的招標結果產生并公布之日止。
每期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待投資資金定期存款資金分配時,根據《2020-2021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待投資資金定期存款資金分配評分體系》對所有中標的存放銀行進行綜合評分,根據各存放銀行得分高低,僅對排名前5名的銀行進行資金分配,如前5名中出現參與引導基金出資額為0的,則取消該銀行當期定期存款資金分配資格,同時按順位遞補,最終確定5家資金存放中標銀行。參與引導基金出資額以市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有意向的合格投標人請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18︰00(北京時間,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東路9號財政大廈1205室領取招標文件。
三、遞交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投標文件應于2020年8月7日(星期五)18︰00前遞交至深圳市福田區景田東路9號財政大廈1205室。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四、合格的投標人(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在深分行級以上(含分行)營業機構;
2.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信譽良好,若成立未滿3年,以成立年限為準;
3.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流動性覆蓋率、流動性比例等指標達到監管標準;
4.內部管理機制健全,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近3年內未發生金融風險及重大違約事件,若成立未滿3年,以成立年限為準;
5.深圳市銀保監局2019年深圳市國內商業銀行風險評估情況中“風險管理”指標評級結果為1、2、3級;
6.深圳市銀保監局2019年深圳市國內商業銀行風險評估情況中“營運控制”指標評級結果為1、2、3、4級;
7.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019年深圳市銀行機構綜合評價”等級為A、B 級;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獲取招標文件。
五、 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六、中標結果將分別在深圳市財政局和深圳市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公布。
深圳市引導基金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