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57號)第十六條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安交警系統“減量控大2020”及《一盔一帶》專項行動工作要求。興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新增一批電子警察監控設備,該設備主要記錄機動車駕駛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及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
現將監控設備設置地點公告如下:
以上地點監控設備于9月 16 日啟用,屆時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南方日報記者 張柳青 通訊員 曾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