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拓寬香港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前景的試點辦法引發關注。10月28日晚,香港律政司發言人回應南都記者稱,香港法律業界一直希望可以進一步放寬在內地從事內地法律事務的門檻,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措施積極回應了他們的期望。
此前的10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公開發布?!对圏c辦法》提供大灣區執業考試和業務范圍等規定,讓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后,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內地九個城市拓展專業法律服務。
10月28日,香港律政司方面向南都記者表示,香港法律界人士對此反應非常正面,也期待司法部按《試點辦法》盡早公布考試時間、考查科目及法律知識培訓等相關安排,早日掌握更多落實細節。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表示,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后,可在大灣區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并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權利,履行相同義務,與內地律師一并為大灣區企業,包括港資企業提供服務,正是中央促進粵港互利共贏合作的安排。
28日,香港律政司向南都記者表示,十分樂意配合司法部落實《試點辦法》,例如配合司法部組織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務求可以便利有意報考的香港法律界人士,細節有待與司法部商議。
在執業管理方面,按《試點辦法》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接受廣東省司法廳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參加年度考核,同時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
香港律政司向南都記者表示,香港的法律業界一向采用行業自治管理,律師與大律師分別受香港律師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組織監管。香港律政司建議,日后如有需要,可通過在2019年9月由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聯合設立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討論如何加強協作和配合。
采寫:南都記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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