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無所有到成為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吳某用了19年。從行賄敗露身陷囹圄,到最終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所創建的公司被司法機關判處相應罰金,吳某僅用了一年半的時間。近日,廣州市海珠區紀委監委披露,海珠區一名從事房屋租賃的老板吳某,為了順利續租某經濟社物業,向經濟社社長行賄55萬元。
“我在海珠區從事經營活動近20年,本應帶頭遵紀守法,維護‘親’‘清’政商關系,現在卻知法犯法,送錢給黨員干部,我很后悔?!比ツ?月,吳某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海珠區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在被留置后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時,言語間悔不當初。
20年前,吳某只身來到廣州海珠區打拼,從開茶葉檔起家,后進入房屋租賃領域,并逐漸成長為行業的佼佼者,他所創建的企業,是廣州市首批將出租屋進行品牌化產業化經營的本土企業。
2013年,吳某因企業經營發展需要,意欲一次性長租海珠區昌崗街道某經濟社所屬物業十年,但由于該物業當時沒有被納入農村集體經濟三資交易監管平臺,物業的出租還處于經濟社領導“一言九鼎”的操控階段,吳某便和時任該經濟社社長的雷某協商承租事宜。雷某以保證該物業升值空間為由,提出分兩期簽訂,吳某于是按雷某要求先與經濟社簽訂了兩年的合同。
“隨著兩年合同終止期限的臨近,前期投入逾千萬還未收回成本,吳某十分擔心無法續租經濟社的物業導致自己虧損”,辦案人員介紹,當時,該物業也即將被納入農村集體經濟三資交易監管平臺進行公開招投標。為了維護好與雷某的關系得以順利續租該經濟社的物業,吳某于2015年至2018年間,通過報銷月餅開銷、給予現金以及公寓“租金”等方式多次向雷某行賄,賄賂款高達55萬元。
2020年10月30日,吳某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海珠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所創建的公司也被依法判處罰金10萬元。
海珠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在嚴懲受賄行為的同時,嚴肅處置行賄者,堅決破除錢權交易關系網,持續釋放對受賄行賄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南方日報記者 劉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