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月8日電 (方偉彬 全小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8日依法對何經強、鄒建偉等13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數罪并罰,判處何經強、鄒建偉死刑,黃順根、李志生、劉耀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譚健海、馮錦豪無期徒刑,其余6人有期徒刑。宣判后,何經強等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起,何經強、鄒建偉等人在佛山順德大良一帶招攬大批社會閑散人員,通過設局聚賭、暴力討債、肆意傷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并不斷擴充勢力范圍,逐漸形成了以何經強為組織、領導者,鄒建偉、黃順根、李志生等人為骨干成員,譚健海、劉耀祥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