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一位高級官員稱,政府將很快與“有效的步驟”處理在破產法下制定失敗之后退出的實例。
破產和破產守則(IBC)主要旨在以時限的方式解決壓力資產問題。但是,有實體未能實施批準的分辨率計劃的情況。
根據本案,公司事務秘書秘書長南周二表示,政府正在考慮采取一些措施來阻止人們在代碼下制定輕浮的投標。
“在某些情況下,在結束后一年或更長時間發生后,決議申請人未能實施該計劃。我們如何處理此類決議申請人?他指出,所用的時間和資源(都是)用于帶來解決和破產成本(是)巨大的巨大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Srinivas想知道該決議申請人是否必須承擔全部決議費用,或者應該有一些刑事訴訟,或者應該被禁止再次成為決議申請人。
“這些都是問題所在,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答案。這是我認為政府非常重點的一個領域,很快就會帶來某種有效的步驟,了解我們如何阻止人們制造輕浮的出價,然后拋棄,“Srinivas說。
雖然指出代碼已經帶來了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關系的構造轉變,但Srinivas表示,它也受到了大量的訴訟。
在這里,他正在發言“破產和破產和破產碼路線圖”,由此在此處組織的行業機構組織。
“IBC在使我們實現10萬億經濟的夢想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補充道。
Srinivas還表示,當代碼成為處理強調資產的最后一次度假勝地時,Srinivas也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