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儲備銀行周一表示,在過去四年中由銀行欺詐欺詐的量匯總的金額增加了四倍。
RBI數據表示,在上半年的財政情況下,欺詐的步伐似乎在上行軌跡上繼續進行。
在金融穩定報告中,RBI表示,銀行于2017 - 18財年報告了5,917億財年,涉及4,306財年,涉及4,306財年在2014財年的盧比10,170億盧比。
欺詐的圖表以及所涉及的金額在2018財年至2018財年穩步上漲,這與政府在中心的變化恰逢其當。
唯一的例外是2015-16財年,與前一財年相比,涉及的總金額達到傾向,即使欺詐數量略有上漲。
在政府在辦公室的全年財政情況下,欺詐興起的趨勢似乎在繼續,3,416名欺詐涉及涉及30,420億盧比的額度。
在年化的基礎上,它高于上一財年的5,917艘欺詐,涉及41,167億盧比。
RBI報告稱,目前的財政年度上半年的信貸相關欺詐伴隨著巨大的跳躍,指出,他們現在構成了總體金額的94.51%,以上的財政年度的54.8%,82.71% 2013-14財年。
它表示,涉及超過50億盧比的大量欺詐數量的顯著增加,并補充說,國營貸款人繼續成為欺詐相關案件的主要受害者。
FSR表示,在迅速糾正措施(PCA)框架下的11個國營銀行的份額超過了其風險加權資產的份額,占總欺詐的36.5%,而在運作的19%百分比下風險加權資產的風險。
報告稱,“具有分配資本的分配資本,特別是關于PCA-PSB的額定公務風險的更明智地對準,”報告稱。
它建議在審計框架(內部和外部),內部治理框架的療效評估關于國家運行貸款人的責任和信貸篩查/監督的療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