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旨在挫敗金融欺詐,印度的監管證券和交流委員會(SEBI)已經尋求對上市公司賬簿的檢驗,以違反任何證券法,并對欺詐者進行直接行動。
此外,SEBI提出了改變,破壞,毀壞,隱瞞或偽造記錄和文件或其他有形物體的重大罰款,意圖阻撓,阻礙或影響法律調查。
目前,在有關內幕交易和欺詐或不公平的貿易實踐的情況下,SEBI有權進行此類檢查。
然而,監管機構現在要求政府在一位高級官員說,政府應違反任何證券法,應違反任何證券法,而不將其違反其與一兩名法規有關的違規行為。
SEBI ACT賦予監管機構,如果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該公司沉迷于有關證券市場有關的內幕交易或欺詐和不公平的貿易實踐,則授權對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書籍,登記或其他文件和記錄進行檢查。
在其新的建議中,SEBI要求政府向監管機構犯下違反任何證券法的所有案例擴大這一權力。
SEBI還提出,恢復非法收益的任何拆遷命令都應適用于所有聯合行動者,而不會使其有條件的違規者的收益或避免損失。
在SEBI法案的另一項修正案中,監管機構試圖用“未發表的價格敏感信息”取代“材料或非公共信息”,以提高用于內幕交易法的法律短語的更大一致性。
此外,目前對內幕交易違規行為的懲罰目前對物質或非公共信息的基礎上的證券“的罰款,該監管機構建議改變為”占有權“。
關于額外的罰款,SEBI認為,有必要努力逃避不改變,破壞,毀壞,掩蓋或偽造妨礙調查的記錄,因此所有此類行為都應被視為“欺詐”在證券法下可行。
這種行為將導致最低罰款達到5萬盧比,這可能延長到盧比10億盧比或由這種行為所做的利潤量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
在另一項擬議的修正案中,SEBI表示,SEBI尚未雇用或協助雇用任何設備,計劃或技巧,以操縱上市公司的賬戶或財務報表,直接或間接操縱股價,或隱藏席位,虹吸管關閉上市公司或擬議上市公司的資金或資產或收入。
SEBI認為,應該有助于對財務欺詐行動的直接行動,因為不僅對本公司股東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而且影響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的信心。
在公司法案下,公司賬簿監測或監督公司書籍的主要責任在于公司事務部。然而,SEBI建議,如果通過操縱賬目書或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犯下欺詐行動,還應獲得直接行動的權力。
此類行為通常旨在操縱股價,隱藏基金界,誤解公共發行收益或虹吸上上市公司的收益,資產或收益。
根據公平市場行為委員會的建議,由監管機構構成的建議進行了擬議的修正案。
官員表示,在少數案例中考慮到財政部和公司事務部的意見后,才會才能采取最終決定。雖然財政部已經達成了一些提案,但其他人的差異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