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救濟到FPI,市場監管機構SEBI今天將截止日期延長兩個月,以便提供有益所有者的名單,并確保其提出的問題將被專家小組查詢。
4月份監管機構已提交II類和III類投資組合投資者(FPI),以便在六個月內以規定的形式提供其有益所有者(BO)的清單。
現在,在今天發布的通函中,印度的證券和交流委員會(SEBI)表示,它已延長了向2018年12月31日提供此類清單的截止日期。在SEBI收到市場參與者的陳述后,決定來決定,尋求審查和額外時間遵守指南。
博是自然人,最終擁有或控制FPI。此外,監管機構表示,由印度儲備銀行儲備銀行副副總督H·克汗(RBI)領導的工作組現在將研究FPIS提出的各種問題。
此外,SEBI表示,在收到工作組建議后將采取適當的觀點。
專家組由監管機構于3月制定,建議SEBI重新采處FPI規定,以簡化,并就此與此類投資者相關的任何其他問題提供建議。
根據監管機構,現有的FPI結構,而不是符合規則,現在需要在印度證券中改變或關閉其現有職位,并在12月底之前提供相關文件。
4月份,SEBI還要求FPI披露有益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無論是通過群體,稅收居住管轄權,博集團股權股權或盈利所有權都是單獨行事還是共同行動。
在一個主要的改造中,2014年的Sebi發布了規范,該規范將不同類別的外國投資者進入一個名為FPI的新課程。
根據該制度,根據其風險簡介和kyc(知道您的客戶)要求,FPI已被推出為三類,而其他注冊程序則為他們更加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