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儲備銀行對私人銀行負責人進行了批準,將薪水與銀行履行的薪酬和風險結果保持一致。
監管機構周一發布了關于賠償全職董事/首席執行官/物質風險的賠償者和控制職能人員的最終準則,并于2020年4月開始生效。
根據新的準則,銀行將不得不確保為所有類型的風險調整首席執行官,董事和其他關鍵人員的賠償。它表示,補償結果必須與風險結果對稱,并且對風險的時間范圍敏感的支出。RBI指出,現金,股權和其他形式賠償的混合必須符合風險調整。
銀行酋長的總補償中至少有一半現在將不得不采用可變薪酬的形式,現在已將總變量薪酬限制在固定工資的300%。
RBI表示,“如果可變薪酬高達固定工資的200%,最低50%的可變薪酬;在可變工資高于200%以上,至少67%的可變薪酬應通過非現金工具。如果行政權限受到批準的股份文書的法規或規定,他/她的可變薪酬將以150%的固定工資限制,但不得少于固定工資的50%。 “
為了確認銀行頭部對組織的風險和長期后果的承認,監管機構指出,銀行的財務績效的任何人都應導致甚至可以是可變賠償總額的收縮減少到零。
此外,它已經為補償的可變部分制定了強制性的安排,其中至少有60%的ThetoTal變量在這種安排下支付。延期期限將至少三年。
本遞延補償現在將在任何一年貸款或負債金的金融業績的情況下遵守Malus / Clawback安排。
“無論在銀行對非執行資產的撥款(NPA)或資產分類中的評估恐懼是否超過公開披露規定的閾值,銀行不得根據”Malus'條款“在評估年度的可變賠償金的未開票部分支付。此外,在這種情況下,不得娛樂可變薪酬增加(評估年份)的提案。如果銀行的評估后的NPA少于2.0%,這些限制只會在公開披露的標準被告知在供應或供應和資產分類的恐懼時觸發標準,“RBI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