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偉大的經濟學家和美國大使在肯尼迪政府期間向印度約翰·肯尼斯加里斯曾表示,“我們時代的偉大辯…證法在經濟企業和國家之間?!薄捌髽I”的概念是每個經濟的基礎,包括印度。然而,“企業”這個詞在2002年(比賽法案)中,“企業”這個詞也具有非常具體的含義,這是一個基本上類似于當前或前業務的意義。除此之外,印度的競爭委員會(CCIS)合并控制權,要求向其通知所有資格交易和接受清關,除非CCI批準交易,否則不能填寫收購企業的交易。印度合并控制的關鍵問題,該控制于2011年6月居住,涉及CCI合并控制管轄權的具體限制。該問題的答案對于印度推動易于開展企業來刺激國外和國內投資的重要影響。
合并控制管轄權
為了給出一些問題,競爭法案第5節涵蓋“收購一個或多個企業”。在一定程度的情況下,并購交易符合競爭法案中的財務門檻,正如隨后委派立法的修改,并通過查看全球范圍的全球和印度營業額的團體/締約方參與交易所涉及的團體/締約方,必須向CCI通知交易贊同。批判性地,如果沒有CCI批準,則無法完善交易。
就在CCI合并控制的有效時間之前,我們曾在2011年春季寫了一篇報紙文章,我們認為CCI的合并控制法規明確認為,任何大幅或小的收購都是通知的那么長達到財務門檻。這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意味著甚至沒有“收購一個或多個企業”的小交易,除非CCI給出了這一點。采取極端,即使收購一股公司的份額也必須提交給CCI的批準。
正如我們所寫的那樣,那明顯不能是這種情況。競爭行為中的短語給予CCI合并控制權,明確限制了其管轄權對“企業收購”。不是'在企業中'。不是來自企業'。競爭行為使用的這個詞是“of”的,以及設置CCI的司法限制的短語的簡單含義是獲取控制或企業的所有信息。沒有什么比這更少了。
雖然CCI的初始合并規定聲稱通過豁免少于收購所有企業的交易來解決這一問題,但它是CCI是否有合并控制管轄權的問題,例如非控股股份收購,這是一個偶然的問題。例如,僅次于去年,CCI擬議額外的規定,即再次隱含地前提,即它對非控股少數群體收購合并控制管轄權。我們在國際競爭出版社中再次撰寫了這一點,說明這些條例懇求對并購交易中CCI的管轄范圍。幸運的是,沒有采納這些法規。
Dhaba Paradox.
“企業”的概念也在發揮著印度營業額或資產的小型公司。公司事務部發布2011年通知,豁免這些類型的交易從CCI的合并控制權力,通常被稱為“小目標豁免”。但是,而不是將這些財務目標應用于“真正的”目標,并向將這些財務目標的CCI提交給供應商而不是真正的目標。我們首先在2013年寫下了這一點,稱之為“Dhaba Paradox”。假設,如果您愿意,Conglomerate X希望將Conglomerate Y A Dhaba銷售,資產價值1000盧比,年營業額為20,000盧比。通過將小目標豁免應用于集團X而不是DHABA,必須向CCI通知交易。我們的文章成為指出異常的精品:競爭動態的變化將是為了企業集團y和dhaba:它沒有意義地看待集團x,因為它失去了dhaba。對該基本前提下的CCI進行了許多文件,我們的公司事務部有效地通過了我們的長期觀點,即2017年3月應適用于真正的目標,而不是供應商應適用于真正的目標,而不是供應商。采用了這一觀點,因為迄今為止已經向CCI通報了太多的錯誤積極交易。
為什么這是重要的?納倫德拉莫迪總理和印度政府使印度越來越越來越容易做生意??蓞⑴c妨礙印度外國和國內投資的障礙,以增加,例如,在制造業的投資。其中一些變化涉及印度競爭制度,政府在過去的兩年半年內采取了幾個步驟,以便在印度對外國和國內商業產生影響。
需要清晰度
為了釋放教授Galbraith,我們相信政府和私營部門的時間與“收購一個或多個企業的言論”的含義再次出現。如果印度希望在非控制少數群體收購方面給予合并控制權,則需要修改競爭法案的第5條。但是,當前規定的簡單措辭清楚地表明,通知的交易必須涉及收購業務的所有/控制。
隨著印度公司作為全球經濟超級大國的級別,將永久解決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印度可能會看到外國和國內的并購活動水平增加。通過“收購一個或多個企業”清晰意味著清晰的意義的曖昧觀點將不必要地減緩交易,而不是控制公司。我們的觀點是,競爭行為中的關鍵合并控制短語沒有其他含義,而不是明顯地看到。
Arshad(Paku)Khan是執行董事,Manas Kumar Chaudhuri是Khaitan&Co.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