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延長了2017-18至12月31日和2018-19財政年度向2017-18截至12月31日申請的GST年度回報率截止日期為明年3月31日。申請和解聲明的日期也相應擴展。
政府還決定簡化兩個GST形式GSTR-9和GSTR -9C,以幫助提交納稅申報表。
中央間接稅和海關(CBIC)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政府今日(星期四)決定延長申請Gstr-9(年度申報表)的歸檔日期,并在2017-18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18-19到3月形成Gstr-9C(核對聲明)。 2020.“
2017-18 2019年11月30日提前申請Gstr-9和Gstr-9C的截止日期,而2018年至2018年是2019年12月31日。
政府還決定通過制定可選的各種領域來簡化這些形式。
收入部門的CBIC還通知了關于簡化年度回報和和解聲明表格的修正案。
對帳語句允許納稅人在2017-18和2018-19投入,投入服務和資本貨物上提供的投入稅收抵免的分裂。
CBIC陳述的CBIC陳述加入了關于申請Gstr-9和Gstr-9C申請Gstr-9和Gstr-9c面臨的挑戰的各種陳述。
(帶有PTI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