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金融機構的基礎設施機構可能有一個授權的資本1萬盧比船,IIFCL的股權可能被歸入新結構。
截至目前的提議是將其保留100%的政府所有,IIFCL的股權約為20,000億盧比,可能有助于在初始期間獲得地面上的結構。
要注意到政府在這筆預算中提出了100,000億盧比的IIFCL債券,但提出的輸液沒有起飛。它可能只有可能的重塑債券將與IIFCL的其余公平一起發出新鮮的債券,將其歸入新結構。
除了利用股權資本籌集資金外,新機構也可能在南京委員會項目管理中發揮咨詢作用。
政府建議提出新的議會法案,以創造新的金融機構,甚至可以在議會的預算會議上介紹。
內閣可能會占據本周或下一個發展金融機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