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18-19的經濟調查,這些國家必須強調電動汽車(EVS),因為這些代表可持續移動性的下一代可持續移動性和適當的政策措施,以降低整體終身所有權成本,使其成為消費者有吸引力的消費者替代品。
該調查由財政部長Nirmala Sitharaman提交議會,也表示,該國可以作為EV制造的樞紐出現;策略推動是必需的,為整個印度制定通用的收費標準,并提供充足的充電基礎設施。
“隨著電動汽車代表可持續移動性的下一代,印度必須強調他們。目前,電動汽車的市場份額僅為0.06%,而在中國2%和挪威39%相比,“據說。它說,將一個印度城市視為未來EV的底特律可能并不是不現實,所以“需要適當的政策措施來降低EVS的總體終身所有權成本,使其成為傳統的有吸引力的替代品所有消費者的車輛,“它說。然而,EVS的采用率較慢,主要是由于印度缺乏收費基礎設施,而且時間是為了完全充電的時間。
“在印度,收費基礎設施的有限可用性似乎是增加EVS采用的主要障礙,”必須促進進入快速充電設施的訪問,以增加電動汽車的市場份額。因此,“策略推動”是為整個國家為該國設計的通用收費標準,并提供充足的收費基礎設施,“調查增加。
調查說,印度在印度EV的巨大潛力不僅僅是因為其環保的屬性,該國表示該國可以作為制造這些車輛的樞紐,因為這些車輛的制造業,提供了管理的政策是支持的。雖然政府提供了各種激勵措施,但正在實施各種激勵措施,但這些政策不僅重點致力于降低擁有EV的前期成本,而且還縮短了整體終身的所有權成本。“該調查進一步說,鑒于印度為氣候前沿為國家的承諾和對環境方面的消費者提高認識,汽車部門的較大份額可能是電動汽車的形式。
引用NITI Aayog,說,如果印度達到私家車的30%,商業車70%,公共汽車為40%,2030年的汽車和三輪車為80%,可以實現8.46億噸的846萬噸,可實現4.74億噸的石油等價物(MTOE)。在印度,電動兩輪車是2018年銷售額約為54,800的主要部分。與此相比,電動汽車的銷售僅為2017年左右。
該調查說,引用了來自電動汽車制造商(SMEV)的數據,該調查稱,Uttar Pradesh在2017-18隊以上銷售最高的EV銷售列表,其次是6,0130個單位的哈里納納,為6,010名EV。Maharashtra報告銷售額約為4,865個EV單位,而西孟加拉邦的銷售額為5,銷售額為4,706個單位。在全球范圍內,該調查所述,EVS的銷售額從2008年的2008多臺銷售到2017年超過10萬輛的速度快。超過一半的銷售額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