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部長Nirmala Sitharaman今天表示,第56(2)(第2)條(第5冊)已被稱為天使稅的所得稅法,不會適用于在DPIIT注冊的初創公司。第56條第56節(b)將任何投資均超過股票的公平市場價值作為其他來源的收入,并相應納稅。
“為了緩解初創公司的真正困難及其投資者,已決定所得稅法案第56(2)(B)條不適用于在DPIIT注冊的初創公司,”她說。
還決定在CBDT的成員下設置專用單元,以解決啟動問題。她進一步補充說,擁有任何所得稅問題的啟動可以接近細胞以便快速解決問題。
天使稅對于企業家和初創生態系統來說是一個大的頭痛。雖然政府早些時候宣布了一些措施,但他們希望完全撤銷稅務責任,這是不夠的。
“天使稅”或第56(2)條(第六章)是2012年插入,這表示,如果私營公司以比其公平的市場價值超過其價格發出股票,則收到的金額超過公平市場價值將作為來自其他來源的收入征稅。
2018年11月,消費者事務部(MCA)必須由于本規定而向自2013年提出的超過2,000名創業公司發出通知。
遵循我們在這里的財務部長尼爾馬拉·索塔拉曼宣布的措施的完整覆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