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于5月26日發布了向印度儲備銀行(RBI)的通知,在暫停舉行六個月的貸款中申請辯護的賠償議案 - 據央行宣布。SC定向RBI在一周內回復。
RBI于3月27日發布了一項通函,要求金融機構允許客戶暫停貸款分期付款,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5月22日,RBI將暫停延長了三個月,直到8月31日。
但是,在RBI通函中,在暫停三個月的暫停期間收取的利息將被添加到規定期間后的貸款分期付款。這是在懇求中競爭的這種興趣負擔。
辯訴人認為,暫停的目的是根據鎖定期間的生計和收入損失來提供救濟。懇求認為,如果遭受收入損失的人無法支付每月的EMIS,他們肯定無法預期支付利息會費。
辯訴辯稱,征收利益負擔會產生毀滅性的影響。根據懇求,這種利益負擔擊敗了允許救助客戶的目的。
懇求還認為,利息負擔違反了生計利益和生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