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性侵未成年人……這些都是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12月8日,廣州中院召開發布會,公布了一批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
謊稱招童星檢查身體
女童受騙拍裸照
梁某華1996年11月出生,中專文化程度。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間,梁某華在廣州市南沙區通過QQ聊天軟件,謊稱為招募童星公司的工作人員,以審核童星需先行檢查身體為名,先后誘騙11名9至13周歲的女童,在視頻中實施脫衣褲、摸胸、用手指或牙刷插入下體等猥褻行為。
2019年6月,梁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廣州南沙法院認為,梁某華猥褻多名兒童,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梁某華有期徒刑九年,并沒收作案工具手機一臺。
宣判后,被告人沒有上訴,公訴機關沒有抗訴,判決已經生效。
法院表示,對比傳統的猥褻兒童犯罪,非接觸式的猥褻兒童犯罪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且犯罪過程容易通過網絡傳播,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
梁某華通過各網絡社交平臺,脅迫誘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發裸照、拍視頻、做猥褻動作等以尋求刺激,雖然與女童們未進行“直接身體接觸”,但客觀上并沒有突破“猥褻”的本質規定,其猥褻行為成立。
該案利用“童星招募”實施性侵害犯罪,一方面暴露出被害兒童家長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責,讓涉世未深、缺乏辨識能力和自我保護的孩子,被所謂童星的發展而引誘。另一方面也凸顯了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社交平臺帶來的家庭監管、網絡安全隱患。對該類犯罪行為法院將依法嚴厲打擊!
女學生霸凌同學40多分鐘
獲刑1年3個月
董某怡2002年出生,為廣州某職業學院在校學生。
2019年10月29日,練某丹與17歲的小廖在宿舍內因故發生爭執,為“教訓”小廖,當晚23時許,練某丹伙同董某怡,將小廖帶至女生宿舍樓梯轉彎處,對小廖實施推搡、毆打、辱罵等欺凌行為,并用手機進行拍照,施暴時間長達40多分鐘。
后因小廖呼救,聞訊趕來的學院保安制止了被告人等人的行為。被害人小廖在本案中受輕微傷,并在案發后出現急性應激反應。
2019年11月4日,董某怡被抓獲歸案。
廣州天河法院認為,董某怡伙同他人隨意毆打未成年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董某怡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且其自愿認罪,法院以被告人董某怡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董某怡不服,提出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董某怡伙同他人在校園內隨意毆打未成年女同學,情節惡劣,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園欺凌案件,被告人在校園中不當處理與同學之間的關系,以暴力解決爭端,在同學中造成惡劣的影響。
法院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寬容但不縱容,對被害人進行了心理幫扶和疏導措施,對被告人的行為給予公正評判,對打擊校園暴力起到積極作用。
南方日報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黃乾 張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