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31日獲悉,珠海市正式出臺《珠海市困難群眾幫扶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就加大困難群眾幫扶力度作出部署。該《辦法》明確,珠海市困難群眾幫扶基金將對急難型困難群體、困難職工、關愛慰問對象進行幫扶,最高可一次性給予4萬元幫扶基金。
據悉,該幫扶基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資助、工會關愛慰問資金、慈善募捐、孳息、投資收益,以及其他可用于城鄉特殊困難群眾幫扶的資金。
該《辦法》明確,基金幫扶對象分為三類:急難型困難群體,指因重大自然災害和家庭變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享受各類社會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依照珠海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建檔幫扶程序確定的困難職工,包括急難型困難職工及相對困難職工;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關愛慰問對象,包括特殊群體節慶、救災援建一線工作者等。
“根據困難群體的類型,基金幫扶標準有所不同,最高可一次性給予4萬元幫扶金。”珠海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急難型困難群體,根據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困難程度及自救能力不同,可一次性給予2000元—40000元的幫扶金;依照珠海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建檔幫扶程序確定的相對困難職工,根據在檔情況,以戶為單位,按季度發放1200元基本生活補貼,全年最高不超過4800元;特殊群體關愛慰問對象,則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幫扶標準。
關于幫扶基金的申請,《辦法》明確,急難型困難職工幫扶根據珠海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建檔幫扶相關程序進行申請,急難型其他幫扶對象按民政部門臨時救助程序申請,相對困難職工幫扶由珠海市總工會每季度將數據信息報基金辦匯總。
據悉,該幫扶基金的使用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幫扶對象和幫扶標準、規范幫扶程序和資金發放。同時,該幫扶基金將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幫扶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打造“陽光基金”。
(作者單位:珠海傳媒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