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投資協議(IIA)通常不僅提供各國與此類協議的爭端解決,而且還提供每個締約國國家和企業實體的機制,以直接針對其他國家政府提出爭議('東道國) ',即“舉辦”其投資“的國家,如果發生任何不良或不公平的國家行動,對其投資產生不利影響。
投資者到國家爭端解決(ISDS),因為這種機制經常被提及,是許多國家的敏感問題。例如,在更換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最近結束協議中,加拿大已選擇退出ISDS,而美國和墨西哥已同意稀釋的ISDS稀釋版本,而不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印度綜合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與新加坡,日本,韓國和馬來西亞以及雙邊投資保護協議的投資章節,提供ISDS。到目前為止,外國投資者對印度的索賠遠遠超過了印度投資者在其出境投資方面超出了印度投資者的鍛煉。但是,印度投資者的ISDS也有報道。
與世貿組織和其他國際協議不同,沒有關于投資者索賠的集中資料秘書處。貿發會議等某些國際組織提供了可用信息的數據庫,以及私人管理的數據庫,如投資仲裁記者。關于印度投資者對外國政府的索賠,貿發會議的投資政策樞紐將最早的憂慮記錄為2000年對德國帶來的最早的索賠,并于2006年反對英國。
印度投資者帶來的一些相對較新的報告稱,似乎揭示了利用ISDS制度的增加意愿。例如,在2014年1月由Flemingo InflicalFree Shop Private Limited擔任印度 - 波蘭IIA下提出的索賠,法庭決定在2016年8月提供的獎項中贊成印度投資者。法庭認為,負責運營機場的波蘭國有公司的行動可能歸因于該州。該索賠從波蘭機場出現國家企業終止華沙·肖邦機場的零售店租賃協議,該機場與BH旅行,索賠人持有間接利益的免稅運營商。法庭的命令授予索賠人約1700萬歐元的利息,說明了國際認購人可以協議投資者的保護。
據報道,據報道,還有三種待申請的ISDS聲稱,這是印度投資者對印度尼西亞(2015年),波斯尼亞(2017年)和馬其頓(2017年)的投資者所帶來的。關于對印度尼西亞的案件,印度金屬和鐵合金有限公司(IMFA)與印度尼西亞有限公司,據報道,仲裁庭判決了解績效。IMFA的主張是印度尼西亞的政策對IMFA對基于煤炭礦業公司的投資產生了負面影響。
雖然較大的問題仍然存在ISDS的影響,但政府是否需要采取更加謹慎的方法,印度投資者正在使用的ISDS的情況似乎表明對這種機制更加了解申訴的認識。來自印度的投資者需要確保他們正在獲得政府進入歐洲責任的全部利益,并以可行的風險緩解戰略為基礎的可用性。
RV Anuradha是一個合作伙伴,Prithvirajchauhan是新德里克拉斯律師事務所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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