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到法院旁聽庭審的,卻因故當起了案件原告。近日,深圳龍崗區法院對這件冒名頂替參加訴訟之事作出了處理決定,對冒充當事人參加庭審的案外人和當事人本人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二人均已繳納罰款。
原來,11月5日下午4時30分,龍崗法院速裁庭法官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譚某與被告彭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庭前核驗雙方當事人身份證件,確認“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依序進行,雙方當事人分別就本訴及反訴的訴請舉證和質證。
就在原告訴訟代理人發表完質證意見,法官正要繼續法庭調查之時,被告方突然插話質疑庭上“原告”的身份。法官當即要求“原告”回應,“原告”猶豫之后摘下口罩,說明了自己的身份,確認自己的確不是原告本人。因事發突然,法官宣布本案休庭。
隨后,法官當即聯系法警控制現場,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同時迅速向冒名“原告”熊某與原告訴訟代理人展開調查,制作筆錄。此時,法官助理及安保人員也將原告本人譚某領到了庭審現場。熊某與譚某陳述,二人是生意合伙人,因案件關系熊某利益,熊某隨譚某及其訴訟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原本打算旁聽庭審。
但在安檢時,譚某卻因網絡問題無法出示健康碼,已經進入法院的熊某返回幫助譚某,仍未解決。眼看開庭時間就要到了,譚某便將身份證件交給熊某,讓了解糾紛經過的熊某冒名參與庭審,譚某本人則在法院門外等候。
為了徹底查清事件的經過和原委,合議庭當即評議分析二人的行為性質、主觀動機及后續處理方向,并調取了相關時段的視頻資料,查實了二人交接身份證的經過,印證了二人的陳述,其冒名頂替訴訟事實清楚。遂當場對二人予以訓誡教育,二人當庭寫下悔過書。
龍崗法院經研究認為,熊某、譚某攜他人身份證件冒名訴訟及讓他人冒名訴訟的行為違反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擾亂了正常訴訟秩序,不僅增添了當事人訴累,還在客觀上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損害司法嚴肅性,不能以情況特殊和不懂法為由開脫。二人雖已具結悔過,但仍應處以罰款以示警戒。遂再次傳喚二人到庭,當場宣讀并送達處罰決定書。由于此次庭審中熊某的行為不能代表譚某,譚某訴彭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將另行排期開庭審理。
龍崗法官提醒,訴訟庭審絕非兒戲,人人都應該敬畏法律,嚴格遵守法庭規則,即使遇到意外情況,也應積極查閱相關法律尋求解決方法,或詢問法院工作人員妥善解決,切不可圖一時之便而觸碰法律底線。
南方日報記者 黃詩妤 通訊員 張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