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7月31日電(索有為 蔡偉英 邱梓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31日通報,經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某制衣洗染廠當天按照治污成本兩倍的標準,支付賠償款42.8萬元。至此,粵東地區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后的首案畫上了句號。
今年7月8日,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汕頭市某制衣洗染廠偷排廢水造成環境污染,要求該廠承擔環境污染修復費用。案件審理中,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該廠所排放生產廢水進行鑒定,結合自來水用水量及在線監控排水量明細計算廢水排放量,確定其多次超標排放生產廢水,導致水質惡化,破壞河流生態。研究所按照治理污染成本兩倍的標準,計算污染造成的損失數額。
制衣廠對研究所鑒定結果表示認可,并愿意承擔環境修復責任。在汕頭中院的主持下,檢方與該廠負責人達成調解協議,制衣廠賠償全部環境損失,當日即支付了全額賠償金。
據了解,今年起,廣東法院立足服務全省“一核一帶一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結合全省河流流域分布,增加汕頭等地法院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汕頭中院集中管轄汕頭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陽市轄區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實行“三審合一”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