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記者/王子寧 通訊員/粵海綜)12月14日,在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江門支隊執法人員、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執法人員、江門市漁業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熱心市民的見證下,非法電魚的吳某將其購買的魚苗投放到江門市蓬江區江濱公園放生臺水域。
2019年3月9日晚,吳某攜帶自購的電魚設備在江門市蓬江區江濱公園放生臺對開水域非法電魚128公斤,被江門支隊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執法人員通過執法快艇擴音器表明身份,要求其停船接受檢查,但吳某拒絕停船,并駕船高速逃離。為確保吳某的生命安全,執法人員沒有強制逼停該船,而是繼續進行追捕。執法人員在追捕過程中拍攝了吳某的照片。最終,吳某棄船逃離上岸。鎖定現場證據后,執法人員將現場拍攝到的吳某的照片拿到派出所進行面部識別,成功識別吳某的身份信息,并通過“兩法銜接”將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對吳某進行網上追逃。
2020年9月,吳某厭倦了逃亡生活,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0年11月30日,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吳某從符合育種資質的苗種場購買3厘米以上廣東魴魚苗653809尾,3厘米以上土鯪魚苗17826尾投放到西江水域。
本次為吳某首次放生,后續他還需繼續購買余下數量的魚苗進行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