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頒布實施。近一個月以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陸續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咨詢與反饋。為做好《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銜接工作,使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管理委員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等個人、單位更好理解和執行《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市住建局近日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意見(下稱“意見”),就《條例》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
應及時修訂不符合《條例》的規約
本次發布的“意見”包括了對《條例》的進一步闡釋,和對于建設單位及物業服務人的監管。其中,對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等作出了明確規范。
關于業委會籌備組方面,在《條例》施行后工作期限未屆滿的籌備組,可以繼續籌備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工作,但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組織選舉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在《條例》施行后存在工作期限未屆滿的籌備組,又有業主申請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可以按照《條例》第四十七條等規定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I備組在其工作期限內負責籌備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在籌備組工作期限屆滿且未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意見”重申了《條例》的最高約束力,對于《條例》施行前,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其他相關文件,其約定的相關事項與《條例》規定不相符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條例》施行后,按照《條例》的規定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其他相關文件,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關于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意見”特別劃出了《條例》中有關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亮點。業主需要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的,應當按照《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先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請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條例》規定,起草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充分聽取業主對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意見并集體討論,在草案成熟后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組織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特別要鼓勵和支持黨員業主報名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符合《條例》規定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意見”明確了在《條例》施行后,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需要備案的內容,包括《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物業服務區域備案,《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備案和《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業主大會決定自行管理備案。
公開服務和費用信息是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
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意見”共分為十個部分,是對《條例》落地的進一步指引,可以幫助相關個人、單位更好地銜接《條例》與此前的《辦法》。其中,前七個部分是對《條例》的闡釋,幫助企業更好地理解和貫徹《條例》,后三個部分是重申加強對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工作。
“意見”提出了建設單位應該履行的10項主要義務:包括配建物業服務用房、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制定臨時管理規約、與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承接查驗、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相關資料、向物業買受人交付承接查驗協議、和物業買受人簽署物業交付文件、將共有部分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設置并公開建設工程總平面圖、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義務。
同時,提出各區住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建設單位銷售首套房屋、向業主交付首套房屋等關鍵節點,核查建設單位有無履行相應義務;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建設單位辦理物業所有權首次登記時,核查建設單位有無履行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義務。
此外,“意見”也提出了物業服務人履行的10項主要義務:包括與建設單位進行承接查驗、執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事項、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勸阻并制止違反管理規約行為、配合基層政府做好社會治理、制定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檔案制度、公開服務信息、公開物業服務費信息的義務。
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各區住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重點加強10個主要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新建項目物業服務用房配置、新建項目承接查驗、業主收樓、共有部分登記、設置并公開建設工程總平面圖、信息填報及公開、物業服務費公開、業主大會會議、共有資金、新舊物業交接等。對已發生的違規行為應依法查處,切實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人的合法權益。
南方日報記者 郎慧 通訊員 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