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一個來源,提議限制在未經公民的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對個人數據進行限制的個人數據保護條例草案可能會在議會的明年預算會議上提交。
案例草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批準內閣批準,提出了截至違反隱私規范的公司管理人員的罰款高達15億盧比和三年監禁。
“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聯合委員會的時間已延長至冬季會議的第二周。最終條例草案預計將在納入委員會建議后在預算會議上提交議會,“消息人士告訴PTI。
該法案于2月份在Lok Sabha介紹,并已被提交給所有房屋的聯合議會委員會,由BJP MP Meenakshi Lekhi負責檢查和報告。
內閣批準的草案在12月份批準的互聯網公司在國內互聯網公司儲存關鍵數據,而敏感數據只能在數據所有者明確同意之后才能在海外轉移。該法案在2017年8月至上至高無上的法院判決后起草,宣布“隱私權”是一個基本權利。
APEX法院在2018年9月審判中進一步突出了對強大的個人數據保護制度的需求,其中它將Aadhaar視為憲法有效的計劃,而是在Aadhaar法案中擊敗了一些規定。
根據該法案的規定,所有互聯網公司將不得不強制在該國內的辛辛格省份的關鍵數據。但是,他們可以在數據所有者明確同意之后轉移海外的敏感數據,僅在擬議的立法下允許的目的處理它。
關鍵數據將不時地由政府定義。與健康,宗教或政治定位,生物識別,遺傳,性取向,健康,財務等的數據已被確定為敏感數據。
如果被判定有明確地匹配公開信息的匿名數據,以查詢被稱為“重新的身份”被稱為“重新的身份”被發現犯有匿名數據確定在擬議法律下的“技術概率”的解除識別數據。
社交媒體公司將被要求提出一個機制,以識別他們愿意在自愿識別的平臺上的用戶。
如果他們想要核實,它將是自愿的自愿。
該法案有規定授予遺忘的權利,以及擦除數據,正確和移植數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