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儲備銀行(RBI)現在可以在破產法下直接解決價值至少500億盧比的資產,以幫助解決該部門的違約案例,據企業事務部(MCA)通知。
“金融服務提供商類別的破產解決和清算程序(包括住房融資公司)的資產規模為500億盧比或更多的金融服務提供商的資產賬單,應應進行按照“金融服務提供者的破產和破產(金融服務提供者的破產和清算程序和裁決管理局)的破產和破產和申請裁決的破產和裁決申請)的規定”?!埃?019”表示通知。
上周五,該部已通知框架,以便在守則中不包括銀行,不包括銀行的框架,其中部門監管機構可以尋求對壓力實體的解決。
“通用框架”的引入是在持續的流動性危機中來到的,這也引發了對金融部門的整體穩定性的擔憂。
守則第227節使中央政府能夠與金融部門監管機構,FSP或類別的FSP類別進行協商,以旨在破產和清算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FSP的企業破產解決過程將在“僅在適當的監管機構就申請”啟動。
“規則應適用于此類FSP或類別的FSP,中央政府根據第227條通知,以與適當的監管機構協商,為其破產和清算程序的宗旨,”該部周五表示。
公司事務部長Nirmala Sitharaman表示,將有類似于金融部門的破產法以及直到那個時間,但新規定將負責金融機構。
“在一個環境中,可能需要調用類似于破產和破產守則(IBC)的內容,并且在沒有IBC的情況下,因為金融服務部門的規定,我們已經在IBC中的第227條下提出了該通知,可以使用。發布這一點,由RBI撥打電話即可接聽這一點。“我們是否將對IBC進行金融部門的東西,我們將來會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希望為金融部門帶來相當于IBC的東西。直到這個時間,這將負責金融機構,“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