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汕頭鎮域經濟發展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好支持鎮域經濟發展,延伸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日前,廣東省汕頭市金融局結合實際,出臺了《汕頭市金融機構支持鎮域經濟發展獎勵實施細則》,對全市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新設金融服務點、新增貸款給予最高達30萬元的獎勵。據悉,目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共7家,獎勵資金約185萬元。
根據該實施細則,對于街道新增金融網點,單家銀行在全市街道營業網點數比上年度增加的,每增加1個網點獎勵15萬元;鎮新設金融服務點,單家銀行在全市鎮每新設1個營業網點獎勵30萬元;單家銀行在全市鎮新增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且承諾3年內不注銷的,每新設1個獎勵10萬元。細則還提出,對于新增的貸款,當年貸款發放總筆數和發放總戶數與上年相比較均增加,凈增涉農或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按實際凈增貸款余額(扣除重復統計部分)的0.1%予以獎勵,每家銀行(按主體統計)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
為做好鎮域經濟金融保障各項工作,汕頭市金融局及時組建工作專班,對牽頭事項進行研究、梳理、細化,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細化措施、推進計劃和完成時限。據工作人員介紹,正在啟動2020年度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申請,根據初步測算,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共7家,獎勵資金約185萬元,其中,金融服務點獎勵共計110萬元,新增貸款獎勵共計75萬元,屆時將聯合人行汕頭中支、汕頭銀保監分局組成考評小組,根據考評結果由各區(縣)發放專項獎勵資金給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作者單位:汕頭融媒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