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陳志全2日通過家人發聲明,表示已向“人民力量”辭去主席一職,并退出“人民力量”,并表示不再參與任何類型、界別和級別的選舉,或協助進行選舉活動,亦不會參與任何游行、集會、示威等群眾活動。“人民力量”表示已正式收到陳志全的退黨通知,該會尊重及理解其決定,并已接納其退黨申請。
陳志全自2012年起擔任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一直被視為議會抗爭的代表。在2019年5月,他在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于同年11月被捕。另外,他去年與前議員許智峰及朱凱迪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時在會議室“淋臭水”,試圖阻撓會議進行,最后被檢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其因去年初參選民主派所謂“初選”,今年初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現于赤柱監獄羈留中;在還押期間,其社交媒體專頁亦已關閉。
【記者】沈叢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