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時報報道,印度儲備銀行(RBI)計劃“激勵”貸款人將違約借款人帶到破產法院。
此舉是在最高法院QUASHED RBI的2月12日之后。
2018年2月12日通函向違約公司提供180天,同意貸方的決議計劃或者開始破產程序。循環適用于債務超過2,000億盧比。
消息來源告訴論文,中央銀行正在考慮為在破產和破產守則(IBC)下發起行動的公司的貸款中分配“較低風險重量”的建議。
其中一個消息人士稱,較低的風險重量可以充當貸方的激勵,因為它可以幫助他們節約資本并補充說監管變化在中央銀行的域名。
它還將幫助銀行實現和維持資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