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對當年新入職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實習學生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規則進行了調整優化。這是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和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稅收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優化后,這兩類人員的全年稅負沒有改變,但在預扣預繳時即可充分享受基本減除費用扣除,不必等到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簡稱年度匯算)時再因費用扣除而辦理退稅申請,減少納稅人“年中交、年底退”的情況。
調整優化后的預扣預繳方法是怎樣呢?
——對新入職人員,13號公告明確,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該規定可有效減輕剛畢業新入職大學生、年中首次就業人員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
案例一:大學生小王2020年畢業后,7月初進入某公司工作。假設公司當月向其發放工資15,000元,小王個人繳付“三險一金”3,000元,且沒有專項附加扣除。
按照舊方法計算,小王在預扣預繳時可扣除的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即(1個月×5000元/月=)5000元。則,當月需預繳個人所得稅為:(15000-1×5000-3000)×3%=210元;而按照新方法計算,小王在預扣預繳時可扣除的減除費用為(7個月×5000元/月=)35,000元,當期可扣除費用大于當期工資金額,則無需預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在開展2020年度個稅匯算時,如果小王在預扣預繳環節已充分享受(12個月×5000元/月=)60,000元的的減除費用,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且全年沒有取得其他綜合所得(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累計預扣預繳稅款與綜合所得按年計算應納稅款一致,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進一步減輕了辦稅負擔。
需要關注的是,13號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若納稅人僅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仍可適用1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
案例二: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已按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小趙9月初找到了新工作并在9月開始領取工資薪金。則,公司在為其計算并預扣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9個月×5000元/月=)45,000元。
——對實習學生,13號公告明確,對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案例三:大三學生小李2020年8月至11月在某公司實習,每月底均取得當月相應勞務報酬3000元。按照新方法,扣繳單位可采取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小李8月至11月累計取得勞務報酬(4個月×3000元/月=)12,000元,累計減除費用(4個月×5000元/月=)20,000元。因累計收入額小于累計減除費用,故無需預扣預繳稅款。較原扣繳方法[(3000元/月-800元) ×20%×4個月]少預繳了1,760元。
同樣地,在開展2020年度個稅匯算時,如果小李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僅只這4個月的勞務報酬所得1,2000元,因小于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0,000元,其預扣預繳稅額為零,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如何享受新的預扣預繳方法?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嗎?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13號公告規定的條件。如果符合的話要及時向扣繳單位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比如畢業證或者派遣證等。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扣繳單位在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后,就可以按照調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為扣繳個稅了。
最后溫馨提醒,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均需留存備查。(岳瑞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