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2日公布,所有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獲聘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務員,必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有關此項新要求的通告已向政府各部門發出。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并確保香港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安排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受聘人必須明確知悉并接納這些責任。
香港國安法于今年6月30日在香港公布并生效,其中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補充表示,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條例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南方日報記者】 沈叢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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