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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粵破冰 康美藥業民事賠償案將迎來怎樣的變化?

            4月1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康美藥業(以下簡稱ST康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由普通代表人訴訟轉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標志著中國證券民事賠償集體訴訟第一案正式誕生。

            “這是我國首次采用特別代表人審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開創了我國證券史之先河,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標志性事件,是投資者保護的里程碑。”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副教授于孝建向記者指出。

            作為“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能夠最大化保護投資者。在新《證券法》實施一年之際,該制度終于在廣東破冰。它究竟如何發揮作用?對資本市場產生哪些影響?在康美藥業案中,能否幫助投資者順利獲償?記者采訪了諸多法律人士。

            集體訴訟打通“維權難”痛點

            早在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索建立集體訴訟制度。在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中,證券民事賠償集體訴訟制度首次正式亮相。

            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投保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代表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法院登記,參加民事賠償訴訟。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是該制度的最大亮點?!澳J參與訴訟,退出才需要明示,這意味著凡是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即使不參與訴訟,也有機會獲得賠償,大大降低訴訟維權的門檻,最大限度地將適格投資者納入救濟范圍?!睆V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建欣向記者指出。

            在過去,“維權難”是中小投資者的痛點,他們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即使因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導致受損,也會因為取證、舉證、質證等一系列復雜、繁瑣的訴訟流程而選擇“沉默”,因為訴訟成本、訴訟時間長而放棄維權。

            而在證券集體訴訟中,投資者的訴訟事宜不僅由投保機構代勞,還獲得公益性訴訟支持?!安挥妙A交案件受理費,極大地降低了受損害投資者的維權成本,解決了受害者眾多、分散、小額情況下的起訴難、維權貴的問題?!庇谛⒔ㄖ赋觥?/p>

            目前有兩家投保機構被賦予訴訟代表人資格,分別是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服中心”)和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參與此次康美藥業訴訟活動的投保機構是投服中心。

            集體訴訟制度的優勢頗多,比如,提高維權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過去一個證券訴訟案從提交起訴材料到審判需要2至3年,需要不斷重復開庭處理一批又一批相同的案件,而采用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只需要一次完整的訴訟程序即可批量解決糾紛?!绷_建欣說道。

            與此同時,依托信息化技術手段開展立案登記、訴訟文書送達、公告和通知、權利登記、執行款項發放等工作,還能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投資者少跑腿”,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便利。

            對違法犯罪“零容忍”廣東為制度“破冰”

            但多位法律人士也都不約而同提到,作為一項創新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仍在試點,需要探索和不斷完善。廣東成為制度破冰的起點。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于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證券民事案件,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及時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

            2020年5月15日,證監會對康美藥業下發處罰決定,認定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增巨額營業收入、貨幣資金、固定資產等方式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元。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針對ST康美的民事賠償訴訟也由此拉開序幕:2020年12月31日,廣州中院受理了11名投資者共同起訴ST康美及21名時任董監高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損失共計約41萬元,并提起了普通代表人訴訟。

            2021年3月26日,11名投資者起訴康美藥業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取得新進展,投服中心發布公告接受投資者委托,如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超過50名適格投資者的委托,將向廣州中院申請將案件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即所謂的證券集體訴訟。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應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康美藥業案作為2020年以來證監會處罰的財務造假案件,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證券市場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啟動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是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維護資本市場生態環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東省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鐘瑜向記者指出,此次證券民事賠償集體訴訟制度率先在廣州中院落地實施,為上市公司敲響警鐘,面對違法違規需承擔更高法律風險,如何合規經營、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加強風控是上市公司急需關注的問題。

            投資者能否獲賠尚存懸念

            對廣大康美藥業投資人而言,最關心的是賠償問題。

            當案件轉為集體訴訟之后,投資者獲賠的可能性是否也大大提升了?答案是不一定。多位律師向記者指出,雖然集體訴訟降低了訴訟門檻、簡化了流程,但這并不意味著受損投資者都能順利獲賠,賠償結果還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約。

            “一方面,并不是所有投資者均滿足索賠資格,即使是適格投資者,在裁判損失時也會考慮系統性風險因素;另一方面,實際獲償的金額還受限于被告上市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該公司沒有支付能力,即使判決索賠生效,也難以獲得賠償?!辩婅ぬ嵝淹顿Y者要關注實際獲償的可能性,不能盲目樂觀。

            根據ST康美公開披露的信息,公司面臨嚴重的經營財務危機,大量債務逾期,正被實施托管。但值得期待的是,在康美藥業集體訴訟中,投服中心還將審計機構和董監高等相關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斑@既增加了投資者實際獲賠的金額及可能性,又壓實了作為資本市場‘守門人’的中介機構和作為‘掌舵者’的上市公司董監高們的責任?!绷_建欣分析指出,該舉措對違法違規行為有較大的威懾力。

            律師認為,ST康美作為首單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將樹立典型案例,起到強有力的警示作用效果,使市場充分認識到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賠償效應,有效遏制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南方日報記者 張艷 周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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