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如今的廣州已進入“30+”攝氏度高溫的初夏,由于電動車輛在居家室內、電梯間、樓梯間停放和充電的情況逐漸增加,導致了因在室內停放和充電引發的火災也呈增長趨勢。
近日,為防患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引發火災,根據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就進一步規范全市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事項發布如下警示: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車的管理,嚴禁在建筑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二、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引導居民將電動車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電動車充電應在相關部門指定區域進行充電。對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制止,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履行向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的責任,并保留證據。
三、各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項目加強消防安全宣傳,配合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對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提醒,增強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引導居民規范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
四、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服務范圍內電動車定點停放區域的充電線路、裝置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并報告安裝運營單位等相關部門,并做好區域防患警戒隔離。
五、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重點加強消防通道、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定點停放區域的安全巡查,建立巡查臺賬。
六、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巡查過程中每個環節做好記錄及留存相關依據,避免因電動車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未及時發現、勸阻和報告,導致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和責任。
七、各物業管理區域要通過業主大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通過公示)建立強制管理制度。嚴禁各類電動車輛進梯(含電梯)、上樓、入戶;對于未設單元門禁的物業管理區域要公開禁止規定,并強調不按規定和自行將電動車輛進梯、上樓、入戶的要對所有不良后果負全部責任,做到家喻戶曉。
此外,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會長賀栩模介紹,除氣溫增高帶來的隱患之外,危險也來源于操作不當或設備自身問題,他建議市民及時自查電動自行車的電池是否超過使用年限,并務必及時更換電池以免危險發生。賀栩模還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在充電時務必找到與車型電池匹配的充電電源;停放電動車時,應注意保護車輛不在陽光下暴曬,盡量選擇停車棚或陰涼處停放。同時,注意不要將車輛停放在地下室和樓棟等密閉空間、不要將電動自行車推進電梯間。
【南方+記者】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