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向美團、哈啰、青桔品牌3家共享單車所屬的經營主體,就其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輛數據未按要求接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的違規行為分別作出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這是《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穗府令第174號,下稱《辦法》)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以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首次對市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規經營案件進行查處。
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量大、分布廣、騎行流動頻繁等特點,要實現總量控制、區域均衡和現場秩序監管等行業管理目標,必須充分利用車輛定位、騎行訂單的大數據統計分析等科技監管手段。
為此,《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按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標準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車輛識別數字編碼、位置信息、訂單數據、車輛狀態等相關數據信息實時、完整、準確上傳至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并接受和處理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反饋的管理信息”。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配套開發建設了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以實現企業平臺與監管平臺間的數據聯通和統計分析。
同時,2020年11月7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向三家單車經營企業下發了《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平臺數據聯網技術規范》,進一步對車輛心跳定位、騎行訂單等數據的格式要求、傳輸頻率等進行了細化規定,其中,對車輛心跳定位要求不少于30分鐘/次(以定位時間為準)。
在11月12日至13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開展了行業數據接入專項檢查行動,對美團、哈啰、青桔品牌等三家經營企業的路面共享單車相關信息接入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三家經營企業均存在路面共享單車未按要求將車輛心跳定位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臺的違規行為(這些未接入的違規單車均可通過各自企業APP開鎖騎行)。
對此,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分別向三家經營企業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并于11月20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在復查中發現三家經營企業仍然存在路面共享單車未按要求接入相關信息情況,整改結果為不合格。由于整改不合格,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向三家經營企業分別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常態化的行業專項檢查機制,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重點查處企業超量投放、相關信息未按要求接入等違規行為,持續鞏固總量控制成效,督促經營企業加強管理實現區域分布均衡和良好停放秩序,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服務市民群眾出行。
南方+記者 鄭慧梓 通訊員 交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