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DFC銀行已否認兩家美國律師事務所拒絕向其制定虛假陳述,而不是維持適當的披露管制的指控。該銀行于9月份在一份證券交易所申請中表示,它將在大力抵御美國律師事務所提交的訴訟。
“該銀行意識到最近向銀行提出的投訴及其三名雇員。由旨在代表一類銀行的安全持有人的單一小型安全持有人提出的訴訟是基于安全持有人索賠于2020年7月臨時下降的指控。銀行否認指控,并打算在訴訟中大力辯護。銀行預計將在2021年初申請訴訟。由于訴訟處于一個過早階段,因此在此時間的目前無論如何都需要根據Sebi(上市義務和披露要求)條例的第30條規定,“貸方澄清。
早些時候,美國羅森律師事務所和Schall律師事務所提出了針對雜志的訴訟訴訟,用于制定虛假和誤導性陳述,并未能保持適當的披露管制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權。
投訴名稱HDFC Bank的外發董事Aditya Puri,CEO-指定Sashidhar Jagdishan和公司秘書Santosh Haldankar作為被告。
羅森的訴訟聲稱被告制作了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未能向投資者披露,即HDFC銀行在披露管制和程序和財務報告中的內部控制不足。
根據Schall訴訟,該公司對市場進行了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HDFC銀行已被指控未能維持適當的披露管制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此外,據稱貸方在其車輛融資業務中從事不當的貸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