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申報工作正式啟動。記者8月28日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此次補貼工作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政策效果和資金安全。補貼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30日。
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辦法要求,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等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此外,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通知規定,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建設企業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托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并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臺,全面、準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根據充電設施設備類型、裝機功率和客戶受電竣工驗收時間,通知設定了不同的建設補貼標準。其中2013-2015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為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給予財政補貼;2019-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為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作者單位: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