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東新聞12月9日電(方偉彬 王君 胡蔓青)廣州南沙自貿區法院9日通報,該院審結了一宗與代孕相關糾紛。
年過三十未婚的小陳(化名)聲稱,2018年6月,她了解到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某泰海外醫療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泰公司)在國內專門從事試管嬰兒和代孕服務。2019年1月,雙方簽訂合同后小陳赴泰國代孕,但她回國3個月后被告知代孕失敗。
對于這樣的結果,小陳要求某泰公司全額退還費用,但多次協商后雙方均未達成協議。2019年8月,小陳將某泰公司告上法庭。她認為代孕失敗,不應由她一人承擔全部損失,要求某泰公司退還38萬元。
某泰公司稱,他們與小陳所簽署的協議書約定其向小陳提供的是泰國醫療咨詢、行程安排、生活餐飲等服務,協議書是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則下簽訂的,某泰公司的行為并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效力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他們為小陳提供了對等價值的服務,不應承擔返還款項責任,小陳要求返還38萬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廣州南沙自貿區法院介紹,代孕在國內是被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該院審理認定,雙方是就代孕事項簽訂的合同,涉案《泰國海外醫療翻譯服務協議書》是中介機構與委托代孕者之間簽訂的提供代孕服務的居間合同。
法院認為,上述合同行為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違背了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為無效。同時,小陳明知代孕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仍與該公司簽訂涉案合同并接受相關服務,同樣存在過錯。
最終,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考慮到某泰公司在小陳赴泰期間確實為其提供了住宿、餐飲、接送、翻譯、相關醫療指引等服務,法院酌定某泰公司在扣除為小陳提供相關服務的成本費用后,向小陳返還16萬元,并駁回小陳其他訴訟請求。(完)